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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安着装的通知

2012-12-20

  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保安管理手册》,规范我公司保安员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根据《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即将更换秋冬装,保安服装穿着混乱,保安标志佩带不规范的实际情况,现将规范着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保安员穿着保安服装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带齐全。帽徽佩带于帽子正中;肩章佩带在服装肩袢上;保安服务标志佩带于上衣右胸处;上岗证佩带于上衣左胸口袋正中,着春秋装时,衬衣下摆要扎入裤内,武装带扎在从下往上数一、二颗钮扣之间警棍佩带在武装带右侧,棍头朝下。

      2、保安员着装上岗执勤时,应举止文明,端庄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和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保安员不得散发、化浓妆、染指甲、穿彩色连腿裤袜。

     3、保安员服装不可与便服混穿。

     4、保安员非上岗服务期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5、两名以上保安员着装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6、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以及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不得赠送、转借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改、变卖。

     7、保安员上岗执勤时,未按规定着装的,每缺一项罚款20元。

 

怀化金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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