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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三局关于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3-03-29

         

 

发电单位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签批盖章:唐嗣柏

等级 平 急     湘公治明电[2013]69     页数  2  

抄送:谭和平副厅长

   省综治办二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维稳处

 

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

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

现将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安部三局通知要求,以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校园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发动组织校园周边群防治力量情况、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乱点整治、“护校安园”行动组织部署及督导检查情况七个方面为重点,组织本地区春季校园安全检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落实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组织各项工作措施,切实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其周边正常治安秩序,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部对我省检查时间确定后,总队将提前通知相关市州,做限迎检准备。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3328

 

公 安 部 内 部 传 真 电 报

 

公治明发[2013]118                  签发人:刘绍武

等级  加急      发电时间:2013-03-22 1521  值机员

抄送:黄明副部长,刘彦平部长助理。

  部督察局,办公厅新闻中心。

  中央综治办三室,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校园

 

安全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经文保、内保、文保总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请代转告各省综治、教育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切实抓好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的推进落实,经商中央综治办三室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同意,近期拟组织全国公安、综治、教育系统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了解和深入检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新学期开学安全工作状况,推动抓好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推进落实“护校安园”行动,确保校园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深入。

二、组织领导

公安部三局、中央综治办三室、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视情进行联合抽查。检查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部门和综治办、教育厅有关部门派员组成,每个检查组由牵头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分组及牵头单位情况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段为48日至420日,各组利用一周左右时间进行检查,具体出发时间和检查安排由各组与被检查省份商定。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各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对每个省份的检查不少于4个县区,每个县区不少于4所学校、幼儿园,其中检查农校学校数不得低于检查学校总数的80%(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2),可适当安排检查部分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所检查的区县最好不与之前检查过的重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条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检查工作,在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前期校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的同时,选派熟悉校园安保工作业务的人员参加检查组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密切配合。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地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书面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检查组人员食宿、交通由被检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

(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本组各成员单位及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确定相关工作安排。请各省级治安部门于43日前将行程安排及人员名单信息等传报我局

各组请于检查结束后三日内将对被检查省份的书面反馈意见和整个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工作情况应包括被检省份校园基本情况、校园安全工作取得的成交、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建议等,同时按附件3填报所检查学校幼儿园的具体情况。

 

 

公安部第三局

2013322

 

 

交叉检查重点内容

一、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

1、专兼职保卫人员和专职门卫、保安员配备情况,门卫和保安员是否年富力强,是否适应岗位需要。寄宿制校园有无专职宿舍管理教师;

2、是否配齐配全安全叉、像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

3、保安员是否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件》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校园技防设施建设

1、校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校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情况;

2、校园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情况,以及落实专人值守情况;

3、校园视频监控设施是否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

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隐患排查等制度建立情况;

2、是否制定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跟踪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情况。

四、组织发动校园周边群防群治力量

1、协调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委员会,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2、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情况。城市地区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情况;偏远地区和农校组织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建立健全村校孩子制度情况;

3、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情况。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情况。

五、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1、城市校园周边“护学岗”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公安机关进一步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情况;

3、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情况,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校校园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开展校园及周边巡逻情况。六、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治安乱点整治

1、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情况;

2、校园周边重点人员摸排管控情况;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摸排、治疗、管控情况;

3、公安、教育、综治会同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校园周治安乱点清理整治,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情况。

七、“护校安园”行动组织部署及督导检查情况

1、各极公安、教育、综治部门组建专门工作机构,以及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部署情况;

2、公安、教育、综治部门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校园安全检查情况;

3、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综治部门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4、公安、教育、综治部门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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