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4-11-20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部门、“三电”成员单位、保安公司:
2014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部门、“三电”成员单位、保安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平安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强本单位,本行业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成功预防和妥善处置不安定因素,大力整治单位内部及周边治安秩序,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怀化金融、“三电”安全、单位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为全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保卫干部、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依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7条的规定,市公安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怀化监管分局、市“三电”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决定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部门、“三电”成员单位、保安公司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项目、数量
评选全市先进集体50名,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进集体30名、先进个人50名;全市“三电”成员单位先进集体15名、先进个人15名;全市保安系统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35名)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分行、县二级支行)保卫科或者是负责保卫工作的办公室、监察室,全市“三电”成员单位保卫部门,保安系统。
2、先进个人是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保卫干部保安人员,单位主管领导干部评选优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2013年到2014年期间,本单位未发生较大的刑事案(事)年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扎实完成《2014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工作要点》、《2014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要点》要求的各项工作。
3、在2014年省、市检查组抽查时,未发现严重违规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本单位未发生较大的刑事案(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
4、作风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依法办事,公正廉洁。
5、保卫、保安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
6、保安人员评先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四、评选程序
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部门、“三电”成员单位、保安公司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依据评比条件,搞好本单位评先评优的推荐工作。候选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由本单位保卫部门整理并填表报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审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市直银行金融机构保卫部门“三电”成员单位、市保安公司的评选材料,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统一盖章后,直接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
五、评选安排
(一)申报。请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支队内保大队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个事迹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审核。市公安局于2015年1月10日前审核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授奖。市公安局于2015年元月中旬以文件形式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六、评选要求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三电”成员单位、保安公司保卫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三电”成员单位、保安公司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